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对策

        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对策

        药物防治是水产动物病害控制的三大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因此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体系中受到普遍重视。由于我国是世界上的水产养殖大国,养殖品种众多,养殖产量占全世界水产养殖总量的70%左右,因而我国自然成为渔药生产、使用的大国。我国渔药的种类较多,使用范围较广,由于使用不规范或渔药的滥用和错用,产生了诸多问题:某些渔药在水产品内的残留严重威胁了水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影响了我国水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滥用渔药对环境的污染防碍了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本文试图针对我国渔药使用现状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旨在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为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便、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首选途径,尤其对控制细菌陛疾病,有较独特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专业性的渔药生产企业100余家,生产品种达500余种,渔药(指非生物性渔药)产量2.5万余吨,产值4亿元以上。渔民基本上靠渔药控制水产动物疾病,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疾病的控制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渔药的主要类别与特点
  我国目前所使用的渔药主要有消毒剂、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抗菌药、中草药5大类。 以产量估算,其中消毒剂约占35%,抗菌药、中草药以及其它类渔药只占20%左右;以产值估算,消毒剂约占30%,驱杀虫剂、水质(底质)改良剂分别约占20%,其它渔药占30%左右。消毒剂的原料大部分是一些化学物质。生石灰是一种传统的消毒剂,使用较为普遍,除此之外,使用量较大的还有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等),含溴消毒剂(如溴氯海因、二溴海 因等),含碘消毒剂(如聚维酮碘、双链季铵盐络合碘等)。其它类型的消毒剂,如醛类消毒剂(如甲醛、戊二醛等)、酚类消毒剂也有一定的应用。消毒剂可无选择地杀灭水体中的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以及某些细菌的芽孢,但均会对水产动物产生一定的刺激,对环境造成一些不利影响。驱杀虫渔药一般具有较广的杀虫谱,对寄生于水产动物体表或体内的中华鳋、锚头鳋、鱼鲺、车轮虫、三代虫、指环虫、绦虫以及水中的松藻虫、水蜈蚣等均有较好的杀灭效果。这类渔药包括有机磷类、拟除虫菊脂类、咪唑类、重金属类以及某些氧化剂等,它们的驱杀虫方式主要是触杀和胃毒。其中敌百虫、硫酸铜、溴氰菊脂、氯氰菊脂、高效顺反氯氰菊脂、甲苯咪唑、苯硫咪唑等是我国常用的驱杀虫渔药。由于人们认识到水质和底质的优良对水产动物疾病的发生与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水质 (底质)改良渔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这类渔药除了一些化学物质外(如沸石、过氧化钙等),较大部分是一些微生态制剂。目前使用的微生态制剂主要是光合细菌类、芽孢杆菌类,乳酸菌类和酵母类的一些微生物制备的活性制剂。抗菌类渔药是用来治疗细菌性传染病的一类药物,它对病原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从这类渔药的来源上可以分为天然抗生素(如土霉素、庆大霉素等),半合成抗生素(如氨苄西林、利福平等),以及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等)。目前抗菌类渔药面临着产生负面效应、可能导致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以及耐药性等问题。
  中草药因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耐药性,已作为渔药成份广泛使用。渔药中常用的中草药有大黄、黄柏、黄芩、黄连、乌柏、板监根、穿心莲、大蒜、楝树、铁苋菜、水辣蓼、五倍子、菖蒲等。从中草药提取有效杀虫、杀菌活性物质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渔药使用安全是水产养殖的一个重要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要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保证水产品的安全,就必须要重视渔药的安全使用与科学管理。近几年先后出现的氯霉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等涉及到渔药使用安全的事件是长期不科学使用渔药所引起的矛盾的集中暴发。为了控制渔药在水产品中的残留,保障水产品的安全,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法规和条例,并从2000年起开始对我国水产品中的渔药残留进行抽捡,同时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渔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
  我国渔药使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渔民规范用药的习惯正在形成
2004年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推动了渔药规范使用和管理的进程。根据该条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为规范用药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科学用药的宣传、药物残留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控制等,使我国渔药的使用向规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及药物残留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组统计,由于向山东、河北、湖北、江苏、 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10余个渔区(渔场)的渔民宣传、指导水产养殖合理、规范用药,使这些渔区的 养殖产品达到100%无公害,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10余个养殖示范区累计增收3.13亿元,取得间接经济效益41.28亿元。
一、渔药药理学等基础理论滞后,渔药使用存在盲目性
  我国对渔药药动学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先后对氯霉素、环丙沙星、呋喃唑酮和磺胺二甲嘧啶等渔药在罗非鱼、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及中华鳖等水生动物体内的代谢动力学和残留消除规律进行了研究,并比较研究了给药方式、给药剂量和年龄等因素对药动学的影响,制订了一些渔药的最高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休药期。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研究的药物种类少,特别是对药物的代谢产物的研究尚未涉及;研究的水产动物种类有限;对病理模式下的药动学规律尚不清楚;对影响药动学和药效学的因素的研究还很欠缺等。
我国在制订残留限量、休药期、给药剂量及用药规范等方面的资料比较缺乏,导致渔药的使用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
  二、有效安全的渔药及其剂型匮乏,制剂的工艺水平低
  渔药企业是我国渔药开发的主体,由于企业急功近利,忽视基础研究,导致我国渔药的科技含量低,某些渔药虽然价格低、效果明显,但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目前我国大部分渔药来源于农药、人药或兽药,至今尚未形成水产养殖专用的渔药系列。此外,对禁用渔药替代品的研究未能及时跟上,以致禁用渔药屡禁不止。剂型与制剂的多样性与其用途的专一性,是药物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渔药的剂型和给予方式不同,机体吸收渔药的速率和数量不同,药效也发生差异,不少氧化剂由于没有合适剂型,极易失效,甚至发生意外爆炸。
  三、渔药市场无序竞争较为严重
  2005年是我国渔药生产企业大调整的一年。渔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渔药的“地标”升“国标”工作,虽促进了渔药生产企业的整合、调整和大洗牌,为渔药的规范生产创造了条件,但不同程度地使渔药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某些无意认证的渔药生产企业,不甘心“关、停、并”,纷纷借势转为经营企业,但仍以生产企业的模式运作;产品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诚实守信、守规经营的市场规则;渔药产品的合格率得不到保证。
  四、乱用、滥用渔药现象严重,威胁着水产品的安全
  以专业户占主导地位的我国水产养殖行业,养殖技术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渔药使用上,一旦养殖品种患病,往往盲目用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据调查,我国渔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渔民规范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差,主要表现在:1.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2.不正确使用渔药,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3.按错误的用药方法用药;4.不做用药记录;5.上市前使用渔药;6.由于对水产动物疾病及其防治缺乏认识,疾病发生后乱用药、乱投药。渔药的滥用,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毒副作用。
  五、渔药的滥用,导致病原体耐药性的增加
  自1945年磺胺药成功地应用于治疗鳟鱼疖疮病以来,土霉素、卡那霉素、嗯喹酸、氟甲喹等药物相继在鱼类中应用,化学药物治疗成为防治细菌性鱼病的重要手段。但养殖生产中为了使治疗达到快速有效的结果,在药效不明显的情况下,往往过量用药。由于渔药的使用范围和剂量加大,养殖水体病原体的耐药性问题日趋严重。
  六、渔药的给予方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尚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
  渔药的给予大部分是要通过水媒体,其方式有口服、泼洒、浸浴和注射。当水产动物患病,食欲下降甚至不摄食时,口服法就不能实施,且该法不可避免在水中有部分的溶失;泼洒是渔药给予最常用的方法,但它不仅会对水产动物造成较大的应激,而且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浸浴和注射因要捕捞水产动物进行处理,在应用时有较大的局限性。渔药的给予方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水产动物的疾病,而且还会给水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值得提出的是,目前我国有较多养殖区还采用向水体大量泼洒抗生素、农药等化学物质的方法治疗水产动物疾病,已对水域环境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七、缺少渔药评价的方法和平台
  正确、全面的药效评价体系不仅关系到渔药的研制与开发,而且关系到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安全。目前,国内在评价药效时较片面,如对抗生素药效的影响因素研究较少,国内仅宋晓玲等在体外测定了水中有机质含量对几种渔药最低抑菌浓度(MIC)和最低杀菌浓度(MBC)的影响。大多数免疫刺激剂的评价标准、检测指标难以确定、检测手段还较落后。中草药由于所含成分较多,且许多化学结构不明,其不同的作用可由不同的成分产生,或某一作用是若干成分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关于药效的评价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基本上停留在检测MIC(MBC)和抑菌浓度指数(FIC)上。国外对渔药毒理学的研究比较细致深入,涉及到毒理学各个研究范畴,而我国很多渔药都缺乏严格而较全面的毒理学数据,如目前在水产上被批准使用的有机磷类、有机氯类、菊酯类渔药、重金属盐类化合物及中草药都鲜有特殊毒理、水域生态毒性方面的研究,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安全性评价。
一、摆正药物防治的位置

        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治方法有药物防治、免疫防治和生态防治,此3种方法各有利弊。一般来说,药物防治在任何时期,都是疾病防治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手段。

        二、加强渔药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是渔药安全使用的基本法规,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统一领导,互相配合,围绕 《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条例与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搞好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养殖者的培训,使各项法规条例得以落实;兽医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渔药的生产、销售和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用药,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逐步完善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体系;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速效、长效和对环境低污染、在鱼体内低残留的药物,将药物防治与水产动物的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和无公害养殖有机结合。

        三、加强渔药药学的基础研究

        我国的渔药药学基础理论还相当薄弱,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渔药安全使用的基础。此外,还应加强渔药对环境负面影响的研究,如渔药在水域环境中的蓄积、转移、转化,影响渔药降解的生物、物理、化学因素。

        四、 建立渔药的评价方法

        渔药的评价主要偏重于药效学和毒理学方面的评价。药效评价常以治愈率为检测指标,但易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较难界定,所以离体测定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对抗生素药效的评价指标除MIC、MBC外,McDonzld等 提出抗菌后效应(postantibioticef?鄄fect,PAE)是较确切地评价药效的一个指标。处于PAE期的细菌再与亚抑菌浓度(sub—MIC)渔药接触后,细菌的生长将受持续抑制,即产生抗菌后亚抑菌浓度效应(postantibioticsub—MiCeffect,PASME)。研究发现,处于PAE期的细菌对渔药敏感性提高,PAsME的作用比相应的PAE及亚抑菌浓度作用(sub—MiCeffect,SME)大,甚至可以杀死细菌。

        五、加强对微生态制剂、免疫刺激剂、生物渔药及中草药等渔药的研究和开发

        微生态制剂以其安全、低毒、有效正受到水产养殖者的重视。微生态制剂将会克服有益菌群“定植”、生产工艺提高等难题,利用生物工程技术,朝着高效、专一,益生菌和益生元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免疫刺激剂是通过作用于非特异性免疫因子来提高水产动物的抗病能力的一种比化学药物安全性高,比疫苗应用范围广的特殊渔药。研究证实,一些富含多糖、生物碱、有机酸等多种成分的天然免疫物质,如蛋白质、氨基酸、高度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和矿物质等都会对水生动物的免疫功能产生显著的影响,随着对它们的使用方法、剂量、评价体系以及对水产动物免疫机制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免疫刺激剂将会在控制水产动物疾病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生物渔药是根据生物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抑制或相互竞争的关系,根据其生理特点或生态习性, 抑制或消灭病原体的一种 “生物制剂”。生物渔药将会推动我国渔药研制新思路的发展。中草药具有来源广泛、使用方便、价廉效优、毒副作用小、无抗性、不易形成渔药残留等特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中草药的发展方向:一是利用现代技术分离提取其有效成分及先导物,降低提取成本; 二是根据有效成份合成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开发出人工合成的“中草药”;三是中草药作用靶点的研究,弄清中草药的作用机制;四是中草药的细胞破壁技术;五是中草药合理配伍的研究等。

        六、 加强新型渔药及其剂型、制剂的研究

        研制窄谱性渔药,水产专用渔药,新型消毒剂,“三效三小”渔药(即“高效、速效、长效”与 “毒性小、残留小、用量小”)等是新型渔药的研制重点,新型渔药的研究应该多来源、多途径、多方向、多思路。由于渔药药效受外界因素影响显著,应根据水产动物的种类和规格、发病类型及程度、渔药的性质研制出不同的渔药剂型。如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减少渔药在到达靶器官前的损耗,降低毒副作用;应用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微胶囊剂将渔药包裹其中,避免渔药在环境中降解破坏,提高渔药的有效吸收;根据水产动物的食性和相应的诱食剂制成某种特殊的剂型进行给予;选用卤虫等活生物饵料作为载体将渔药直接输送到动物体内;研制出缓控、缓释、靶向制剂等。

        七、建立渔药研究、检测的基地

        从当前我国渔药安全使用的严峻形势和现状来看,建立高水平的渔药研究基地已经刻不容缓。目前,我国渔药研究、检测基地在数量和质量上尚不能满足我国水产养殖发展的需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渔药检测研究基地,根据水产养殖生产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渔药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作者:西南大学水产学院 郑宗林;杨先乐
( 中国渔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