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督导8省管理部门随机抽查饲料企业

        饲料市场记者从农业部网站了解到,为落实《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了解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和存
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饲料管理新机制,强化饲料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畜牧业司将于9月至11月组织开展2015年饲料行业管理督导
检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督导检查对象主要为河北、黑龙江、浙江、山
东、河南、广东、福建、四川等8个省饲料管理部门。检查方式包
括听取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工作汇报、调阅查看相关文件、与饲料
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并随机抽查2至3家饲料生
产企业,核实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
范执行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为将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饲料质量安全管
理规范的推进,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四个方面开展。
  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各地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专
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整体运行情况等,行政许可工作是否做
到严格把关、程序合法、运行高效。
  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包括监管制度建设、监管队伍
建设、监管经费落实情况,核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督促市、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认
真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企业日常巡查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按
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
发〔2015〕8号)要求落实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
设、宣传培训、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纳入许可、摸底检查等工作
进展情况。
  抽查饲料生产企业。核查企业是否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
范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自觉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
  农业部要求相关省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
作,全面梳理本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市场监测、行业服务等
工作,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一是饲料管理工作汇报,汇报应结合本次检查重点,反映本
省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管理规范推进等3个
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二是地方性法规及其他制度文件;
  三是本省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部门职责分
工;
  四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章程、专
家名单、委员会相关工作文件;
  五是被抽查企业(检查开始前由检查组确定)的申报材料、
评审记录、现场审核表、核发许可证公告;被抽查企业属于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还需提供2个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材料、
核发批准文号文件;
  六是为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发的文件、工作方案、
计划等;
  七是各地饲料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记
录,不合格企业查处情况;
  八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抽检记录、不合格产品处
理、监测结果的发布情况等。
  本次行业管理督导检查活动的开展对于饲料行业阳光行政,
进一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实行,维护饲料安全乃至食
品安全等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饲料市场记者再次提醒各位饲料企业,本次检查不只有8省的
饲料管理部门,还有随机抽查饲料企业的环节。
  以下是通知全文(转自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行业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
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了解
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饲料管理新机
制,强化饲料安全生产工作,我司拟组织开展2015年饲料行业管
理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工作于2015年9月至11月开展,12月上旬进行总结。
  二、检查对象
  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广东、福建、四川等8个
省饲料管理部门。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包括听取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工作汇报、调阅查看相
关文件、与饲料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并随机抽
查2至3家饲料生产企业,核实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饲料
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四、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各地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机构建
设、专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整体运行情况等,行政许可工作
是否做到严格把关、程序合法、运行高效。
  (二)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包括监管制度建设、监
管队伍建设、监管经费落实情况,核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督
促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
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企业日常巡查制
度。
  (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是否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
(农牧发〔2015〕8号)要求落实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机
构建设、宣传培训、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纳入许可、摸底检查等
工作进展情况。
  (四)抽查饲料生产企业。核查企业是否按照饲料质量安全
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自
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省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
全面梳理本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市场监测、行业服务等工
作,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一是饲料管理工作汇报,汇报应结合本
次检查重点,反映本省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生产许可、日常监
管、管理规范推进等3个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二是地方性法规及
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本省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
部门职责分工;四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
会章程、专家名单、委员会相关工作文件;五是被抽查企业(检
查开始前由检查组确定)的申报材料、评审记录、现场审核表、
核发许可证公告;被抽查企业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的,还需提供2个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材料、核发批准文号文件;六
是为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发的文件、工作方案、计划
等;七是各地饲料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记
录,不合格企业查处情况;八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抽
检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监测结果的发布情况等。
  (二)督导检查组要按照畜牧业司统一要求,认真开展检查
工作,全面了解情况,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导检查
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对受检省工作做出全面评价。
  本次督导检查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全国畜牧总站、中国
饲料工业协会协助。各省在迎检准备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
畜牧业司饲料处或全国畜牧总站行业指导处联系。联系人:李大
鹏,电话010-59193306;胡广东,电话010-59194582。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饲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