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产品交易中心在荆州崛起
——来自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报告
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25亿元,用地总面积1526亩,建筑总面积106.7万平方米,包括淡水产品交易中心、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商务会展中心、渔业文化展示与旅游观光中心(渔博馆)、货运旅游专用码头运输中心、渔具渔业机械交易中心等六大核心功能区。
项目全部建成、正常运营后,水产品年交易量200万吨、年交易额300亿元,年利税2.5亿元,其中税收1.2亿,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
打造淡水产品交易中心、电商中心
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六大功能中心”定位,以打造中国淡水产品集散地、交易中心和电商中心为目标,突破传统淡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线下市场+线上市场+中远期交易平台”的新运营模式。
按照这一模式,我们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构建产业化经营体系。在省、市水产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我公司发起成立了荆州市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荆州市渔都水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市渔都水产专业合作社总社等三个产业联盟和运营平台,18个水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正在建设中。将依托“产业联盟”、“运营平台”和“产地集配中心”,联结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构建“市场+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经营户”的淡水渔业发展产业链。
二是建设电商和中远期交易平台。依托我公司建成运营的中国绿谷农产品交易网,请北京用友公司开发中国淡水产品交易网。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正合作共建华中农产品(淡水鱼)交易中心。两大平台采取淡水产品电商交易、中远期交易、大宗水产品要约交易等交易方式,实现水产品现货价格发布、远期价值发现、产品精准匹配、货物质量保证、价格指数生成等多种功能,为养殖户、经营者、投资商实现电商平台的对接与交流提供支撑与服务。
三是加强产业链接主体招商。产业链接主体,是指淡水产品养殖、加工和上下游市场营销的各类经营主体。公司组织了40多人的专业招商团队,通过政府招商、行业招商、展会招商、媒体招商、网络招商和实地招商等途径,对荆州、湖北乃至全国的水产业(淡水渔业、海鲜、渔机、渔具、加工、贮藏、运输、会展等)全产业链进行调研,共联系走访客户约2800家,与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西安、重庆、成都、郑州、福州、杭州、武汉、汉中、南充、厦门等城市建立水产品购销意向。同时在荆州及周边产地与600多家水产专业合作社和700多家水产经销商达成市场入驻协议。
农产品市场建设需要政策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农产品批发等各类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是统一按批发市场用地(B12)进行分类的,没有单独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致使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具体操作依据。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房产税予以减免。优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运行的用电用水价格,用电用水宜比照农业电价、水价执行,以降低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是按照农业部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实现“六大功能”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的。市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而其子项目中的渔博馆、科技研发中心、技术培训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会展中心以及渔业文化展示体验与旅游观光中心、专用码头等,都属于非营利性投资项目。对这些具有公益性的项目、非营利性项目,应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市场发展方向
建设淡水产品大数据中心,从淡水产品种养殖、基地供货、平台销售、物流配送到销售端,实现淡水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数字化。
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淡水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库。
完善市场运营模式,搭建好网上交易平台和期货交易平台,制定市场营运管理的目标、办法和规则、制度,保证市场建成投运后高效运行、有序经营、效益凸显,切实发挥“六大中心”的功能作用。
加大淡水产品基地建设力度,通过自建、委托建、协议建和控股收购方式,建设一批淡水产品种养殖基地和冷链物流基地,完善国家级水产市场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体系。
《中国渔业报》
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25亿元,用地总面积1526亩,建筑总面积106.7万平方米,包括淡水产品交易中心、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商务会展中心、渔业文化展示与旅游观光中心(渔博馆)、货运旅游专用码头运输中心、渔具渔业机械交易中心等六大核心功能区。
项目全部建成、正常运营后,水产品年交易量200万吨、年交易额300亿元,年利税2.5亿元,其中税收1.2亿,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
打造淡水产品交易中心、电商中心
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六大功能中心”定位,以打造中国淡水产品集散地、交易中心和电商中心为目标,突破传统淡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线下市场+线上市场+中远期交易平台”的新运营模式。
按照这一模式,我们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构建产业化经营体系。在省、市水产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我公司发起成立了荆州市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荆州市渔都水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市渔都水产专业合作社总社等三个产业联盟和运营平台,18个水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正在建设中。将依托“产业联盟”、“运营平台”和“产地集配中心”,联结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构建“市场+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经营户”的淡水渔业发展产业链。
二是建设电商和中远期交易平台。依托我公司建成运营的中国绿谷农产品交易网,请北京用友公司开发中国淡水产品交易网。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正合作共建华中农产品(淡水鱼)交易中心。两大平台采取淡水产品电商交易、中远期交易、大宗水产品要约交易等交易方式,实现水产品现货价格发布、远期价值发现、产品精准匹配、货物质量保证、价格指数生成等多种功能,为养殖户、经营者、投资商实现电商平台的对接与交流提供支撑与服务。
三是加强产业链接主体招商。产业链接主体,是指淡水产品养殖、加工和上下游市场营销的各类经营主体。公司组织了40多人的专业招商团队,通过政府招商、行业招商、展会招商、媒体招商、网络招商和实地招商等途径,对荆州、湖北乃至全国的水产业(淡水渔业、海鲜、渔机、渔具、加工、贮藏、运输、会展等)全产业链进行调研,共联系走访客户约2800家,与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西安、重庆、成都、郑州、福州、杭州、武汉、汉中、南充、厦门等城市建立水产品购销意向。同时在荆州及周边产地与600多家水产专业合作社和700多家水产经销商达成市场入驻协议。
农产品市场建设需要政策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农产品批发等各类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是统一按批发市场用地(B12)进行分类的,没有单独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致使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具体操作依据。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房产税予以减免。优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运行的用电用水价格,用电用水宜比照农业电价、水价执行,以降低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是按照农业部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实现“六大功能”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的。市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而其子项目中的渔博馆、科技研发中心、技术培训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会展中心以及渔业文化展示体验与旅游观光中心、专用码头等,都属于非营利性投资项目。对这些具有公益性的项目、非营利性项目,应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市场发展方向
建设淡水产品大数据中心,从淡水产品种养殖、基地供货、平台销售、物流配送到销售端,实现淡水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数字化。
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淡水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库。
完善市场运营模式,搭建好网上交易平台和期货交易平台,制定市场营运管理的目标、办法和规则、制度,保证市场建成投运后高效运行、有序经营、效益凸显,切实发挥“六大中心”的功能作用。
加大淡水产品基地建设力度,通过自建、委托建、协议建和控股收购方式,建设一批淡水产品种养殖基地和冷链物流基地,完善国家级水产市场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体系。
《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