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非鱼产业困局背后的真正原因

        无节制的市场是怪物,死的人足够多,所有人都失去信心的时候,价格就会重启爬升的征程,直到它积累足够下次祭旗的人头,然后再次崩溃。罗非鱼销售价格最近一年多都运行在低于养殖成本线区间,已经有足够长时间让一些养殖者破产。罗非价格高企时,居安思危会让人错过精彩的赌局(可笑的是罗非市场从来没有安全过),既然行情好的时候不说扫兴话,就把这些话留在落井下石的时候用。
  罗非鱼产业链由来
  中国大陆罗非鱼大规模养殖可以说,完全是加工出口引发需求所推动的。罗非鱼养殖先在台湾兴起,台湾人的加工厂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拓展了罗非鱼消费的国际市场。然后他们的加工厂投资到大陆,他们在获得低成本劳动力优势的同时,也推动了大陆罗非鱼养殖,甚至那时候连罗非鱼种苗都是从台湾空运过来的,之后他们获得了低价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优势。
  台资首创罗非鱼产业链,也垄断了当时的产业链。他们做高端产品,利润空间大,盈利能力强,大陆投资者只能步其后尘,摸索入门路径。那时候也埋下罗非鱼产业链畸形发展的隐患。
  从几个角度去看这个体系的运作脉络:
  1.出口加工厂盈利模式:利润=(销售收入+退税)-(原料成本+经营成本)
  加工厂采购罗非鱼,加工成罗非鱼制品,然后出口,获得收入。其中退税和经营成本是变动相对较小的参数,变动较大的是销售价格和原料价格,这两项的相对变动就是当前罗非鱼产业链问题的全部。
  2.利益链
  我曾在一篇旧文中讨论过鱼中在产业链中的角色,当然也是另一个分享养殖户利润的人。鱼中对于加工厂来说,有重要的融资功能,也有可能成为对产业波动推波助澜的人。
  3.产业链流程
  其中罗非鱼原料必须获得《备案养殖场原料供货证明》,才能使罗非鱼制品通过出口检验检疫的出口许可。
  加工厂获得退税的必要条件是养殖场具备供货发票或原产地证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产业困局背后的真正原因
  依据上述脉络我们大概分析一下当期罗非鱼产业困局背后的真正原因。以下一些观点都应有大量数据佐证,但本人因资料有限,无法提供数据来源。
  近几年罗非鱼制品出口价格一路走低,但实际出口量未减少,甚至有增长。对于交易价格下跌,人民币升值、外商购买力下降、中间商搅局都有影响,但他们不是价格下跌的根本因素,尤其在跌穿成本价的时候。排除其他因素,可以假设罗非鱼“供大于求”。买方市场自然价格低。相反地,2010年价格突然飙升也是由于当年罗非鱼供应短缺所致。
  养殖面积急剧增长,养殖密度增大显然是原料供过于求的主要原因。继广东之后,广西和海南大力发展罗非鱼养殖,2008年至今,估计罗非鱼养殖面积翻倍。其中海南增加的罗非产量只能用于出口,内销极少。目前国内罗非成品鱼的年产量估计达120万吨,其中超过一半用于出口。
  导致罗非鱼养殖面积急剧增加的原因有几个,如先行的养殖户有利可图、政策鼓励、饲料厂赊销推动、次级土地被开发利用以及禽畜养殖的配套需要。
  几年前,台资加工厂的生意模式在被大陆商人大规模复制后,罗非鱼出口加工厂数量和产能急剧增加,所以国际市场罗非鱼制品供过于求。据称,2011年的罗非鱼制品出口数量估计至少33万吨,而2008年的数量是22万吨。
  由于加工厂数量太多,加工厂在对外销售上爆发了激烈的价格竞争。要打价格战,他们首先做烂了《利润表》,仅以出口退税和罗非鱼加工的副产品(下脚料)盈利;继而涂污《资产负债表》,通过大量拖欠原料供应商(主要是鱼中)的货款而获得周转,也引发迄今为止最严重的行业资金链问题;最后必然是牺牲《现金流量表》,加工厂的行为跟恶劣环境下的其他商业行为一样,价格战的输家为维持周转不惜亏本销售、借高利贷,最后有人败走麦城。倘若加工厂内耗是成王败寇的话,在这个漫长的战斗过程中,由始至终的输家就是全体养殖业者。
  价格战极其消耗dan药,加工厂的最佳dan药便是廉价的罗非鱼原料。2011年养殖一斤罗非鱼的成本达4.2元或以上。主要构成如下:
  其中饲料成本占大头,所以立体养殖的罗非鱼是最有可能大幅度降低饲料成本的养殖方法。与传统摄食青饲料的四大家鱼不同,中国引进罗非鱼以后才大规模利用禽畜粪便,产生较好的环保和经济效益,确立了立体养殖在中国养殖模式的重要地位。但利用粪便饲养罗非一直备受外国人诟病,比起纯饲料养殖的罗非鱼,其细菌和药物残留的风险更大。所以罗非鱼产品贸易中经常遇到因为检验不合格遭国外海关扣押或退柜。
  在国际游戏规则要求下,中国政府采取了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要求,只有注册出口备案的养殖场在经过规范养殖的罗非鱼地才能出口原料供应,所谓“规范养殖”需要遵从更多细节。从管理方法、饲料、药品等都有明确要求,从根本上包含了一个“透明化”食品生产的道德诉求。一些地方政府的养殖细则也明文要求,不得向水体投入禽畜粪便。也就是说,立体养殖方法养出来的罗非鱼用作出口是违规行为。加工厂打出口价格战的dan药正是这些低价的立体养殖罗非鱼。
  猪粪罗非鱼如何瞒天过海?
  第一是文件造假,通过虚构《备案养殖场原料供货证明》,使原料身份洗白。实际上检疫部门对《供货证明》审核不严格,加工厂和备案养殖场一旦达成交易,只要不超出当初备案时核定的生产能力,养殖场就可以开出比实际生产力大得多的《供货证明》。其中以水库最为方便,一方面外国客商认为水库是上游水源,更干净;另一方面,水库水面大、租金便宜,其核定的生产数量有很大裁量空间。一般来说,平原标准养殖池塘的核定产量为2吨/亩左右,这与实际产量接近。而水库的核定产量在1吨/亩左右,本身已经大大超出大多数水库的实际产能。我见过最夸张的案例是,广西合浦于2008年核定一个1000亩的网箱养殖水库产能为 1800吨,相当于整个水库的水面被网箱铺满后,单位产能比茂名大多数鱼塘的实际产能大一倍。正常情况下大水库的平均水面产能不会超过0.25吨/亩,小水库会高一些。
  第二是检验检疫造假。实际上在原材料抽检过程中,加工厂一般提交没有药残的原材料给检验人员,所以轻松过关。但实际上国外海关的抽查一般很难造假,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尤其是价格战这两年,退柜数量增加,其中以立体养殖为主的广东加工厂为甚。
  我们几乎可以认定,无造假行为的加工厂就无打价格战的资格。而在加工厂圈内,存在行内人士经常称之为“垃圾厂”的罗非鱼加工厂。因为鱼中收鱼转卖给加工厂,鱼中没有任何检测能力,而有些加工厂对原料采购比较严格,经常出现货物被加工厂拒收的现象,这些次品罗非鱼一般会被拉往“垃圾厂”,当然价格会比市场价格低10%到20%。这些“垃圾鱼”制品一般会在与其他厂家的优质产品同台竞争中价格取胜。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大概估计一下,广东和广西立体养殖罗非的出口规模有多大:把水库备案养殖场的供货数据乘以70%至80%,就接近当今立体养殖罗非的出口量。作为监管部门,他们并非不知道存在漏洞,通过认证溯源、对照增值税发票、检测养殖记录、采购记录和产能抽查等,都可以轻易发现养殖场和加工厂的马脚。但管理制度落后,他们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最大输家——规范备案养殖场
  按照上述说法,我们可以将出口跌价大部分归咎于违规出口的非出口备案罗非养殖量上。
  所以,在不考虑国外竞争的前提下,要改变价格的立竿见影的方法就是制止非出口备案养殖罗非鱼违规出口。如果真这样做,我们需要一个理据充分的解释,以跳出法不责众的死循环。
  立体养殖罗非鱼养殖成本比备案规范养殖场低很多,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养殖空间,节省了土地,另外充分利用了猪粪等排泄物,大大缓解了氮排放。甚至,管理完善的立体养殖场在理论上更能利用仿生态养殖方法操作,从而养殖出更安全、更具口感的罗非鱼。但如此高性价比的产品,当初政府凭什么不允许立体养殖的罗非鱼参与出口业务?
  首先,从风险管理角度看,规范的纯饲料养殖管理起来比流程复杂的立体养殖场更容易:一方面,禽畜养殖本身病理和毒理上的风险延伸,另一个是水体管理本身的风险,立体养殖场的综合产品风险系数比纯水产养殖场产品风险系数更高。再者,国外客商未必对立体养殖罗非鱼的卫生状况有多大怀疑,但由于文化差异,他们对猪粪饲喂的罗非鱼有情感上的抗拒,且营销宣传上,更是负面作用太大。所以,从以上两方面我们不难猜测,当初为什么要设置门槛,就是为了方便控制风险。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每年层出不穷的退柜事件印证这种担忧。
  然而政策选择了高成本的养殖方式,设置了一个准入门槛,游戏却没有在规则内运行。立体养殖的罗非鱼产品用“假护照”上船了,漂洋过海,其中一部分高质素的立体养殖罗非鱼产品通过了国外严格的食品检测,顺利送上餐桌,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部分实际上的确质量安全的产品?赞赏还是指责?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设想一个情景:面对红灯,一个人冲过马路而没有被撞飞,我们应该指责他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赞扬他提高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要不我们考虑一下市场上最大的输家——备案场规范养殖的养殖者,他们遵从游戏规则,却被市场无情摧残。更糟糕的是在持续价格战下,包括立体养殖在内的所有养殖业者都在国际竞争中输光竞争力。
  罗非鱼无品牌溢价基础
  面对“罗非于价格低贱”的表面问题,不少行业领袖开出了“提高品牌附加值”的药方。要有品牌的附加值,就要有品牌经营上的投资。但品牌本身既有宣传价值也有信用价值。这个“信用”就是上述竞争力的其中一个。信用的建设来源于契约精神,而上文所述违反明规则行事的,正是违反契约精神和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本人并不认同目前罗非行业具有品牌营销的基础,无信用的主体不可能成就有溢价的品牌。
  小结一下上文提到现时的出口产业链格局三个主要问题:
  1.低价首先导致合法规范养殖者利益受损,继而全体养殖者利益受损;
  2.加工厂违反契约精神,丧失市场;
  3.食品安全风险仍失控。
  面对上述行业违规行为,政府强化审批权力是否就能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
  比如在出口原料注册备案养殖场的产能问题上,旧制度是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先批核养殖场提供的《供货证明》后,加工厂才能使用。后来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放权,养殖场无需批核即可直接开出《供货证明》给加工厂,结果,很多所谓的《供货证明》是加工厂自己按生产量开具后由相关备案养殖场随意盖章了事,所有数据都是假的。相关部门批核《供货证明》时,几乎无可以着手审核的环节,也无收费收益,他们只是随便批核,还要承担某种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政府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倘若没有利益驱动,则没有执行动力。相反倘若政府部门有利益在里面,必然会异化成寻租行为,这对行业、对政府都是一个坑。
  2.政府本身是慢机构,即使秉公办事,也难以满足快速的商业运作要求,其参与只会降低交易效率,增加社会成本。
  3.政府部门众多,部门利益诉求不一样,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管理漏洞很多。比如供货证明和增值税发票之间就很容易互相证伪,从而暴露部分加工厂的违规行为,但他们似乎没有共同管理过。
  目前的政策趋势显示,政府将持续退出社会事务,更多的事前管理将依靠个人和组织自律,而更多的事后管理将依靠法治惩戒。在加工厂作假的问题上,也应该更加指望依法惩戒来控制。
  行业公会重建行业信用
  事实证明,法治惩戒也是有缺点的,比如毒品,只要赚钱,杀头的事情也有人干。是不是有办法让违法的事情不赚钱?我们知道,建立信誉很难,但摧毁信誉很容易,尤其是这些事情落实到每个人头上时。摧毁了信誉就摧毁了赚钱的入场券,所以我们可建立一套以摧毁信誉作为制约条件的机制,来实现罗非鱼产业的可控管理
  如图,加工厂和养殖场都在“行业公会”的信誉授权下经营,流通产品一旦失去信誉授权,就不能在指定市场流通。
  这套机制的的关键点是成立“行业公会”(文中采用“行业公会”以便区别于常见的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行业公会是由政府法令下强制成立的地区性组织法人,非盈利的地区行业风险共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承担民事责任。
  行业公会必须以小机构运作,通过信用担保减少审定环节,通过信誉惩戒促使行业自律。最小运作的要求下,行业公会只需履行两个主要职责:一是上述的产品担保,二是针对企业会员的信誉管理,以投诉扣分机制管理信誉。
  行业公会存在的最重要价值就是公信力,其公信力需要内部人事架构的相互制衡、外部法律和科学意见保障,内部人事架构和运作方式可以通过《公会章程》制定,外部法律和科学意见可提请司法部门处理,聘请律师、独立顾问专家、科学家等解决。相信这些都有很多可行的先例供我们参考。这套机制以利益作为驱动力,以契约精神为公共原则,以透明公开在行业自律的范畴内平衡话语权、协调竞争、分担风险和分享收益,并以法律守护最后的底线。
  通过行业公会作为一个行业自律的关键点,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产业透明化。即便是最近很流行的产品溯源机制也必须有实质性的行业架构才有可信性和可操作性。
  回到宏观一点的层面,我们怎么面对罗非市场价格低迷,养殖者受损?通过以上论述,我认为已经无需回答,尊重市场和遵纪守法就是答案。上述行业架构可以建立稳定的产业模式,设置以提高产品安全为前提的行业退出机制。
  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任何政策都很难抚平市场风险,要所有游戏参与者都盈利本身就是奢求。需求是市场问题,既然市场通过价格波动控制产量,对养殖者来说过于残酷,我们能做的就是减少特定市场波动,这些就有赖于信息的快速传播,这一点对于信息传播极其碎片化和行为“羊群化”的小散户市场来说,都是非常不利,偏偏罗非生产目前以小散户为主。现时整个农产品生产趋势是要么规模集中化,要么就是产品精细化,罗非产业也必须找准一个路口,转弯了。
《农财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