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饲 料 行 业 协 会

        粤饲协函[2009]008号
关于开展饲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专家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向社会提供产品服务的技术依据,是企业实现持续生产经营的保障。长期以来,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是由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把关,而后交付企业修订,再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目前,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和广东省农业厅下发文件《关于饲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事宜的通知》(粤农饲[2009]10号)规定,今后省饲料办不再组织添加剂及预混料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工作。
为保障我省饲料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严肃性,减少企业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的不便和往来奔波之苦,充分利用协会的资源优势,省饲料行业协会将积极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提供专家审查服务项目,以更好地为会员和企业服务,促进我省饲料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自愿、协会组织、专家服务”为原则,协会组织行业知名专家为饲料企业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编制的整体水平;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方法
1、需要协会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家审查服务的企业,须把企业制订的《企业产品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并与协会签定《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服务协议书》。
2、《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服务协议书》载明了产品标准名称、标准份数、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协议书签定盖章生效后,由协会将企业产品标准分送给5名相关专家审核。
3、在15个工作日内,协会组织完成标准的专家远程审查修订和标准修改录入工作,然后反馈给企业认定。
4、每月中旬,协会组织专家对修改的标准(经企业认定)进行会议评审,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统一签具审查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交返企业,由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相关部门办理备案。

三、专家库
1、协会组织建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涵盖生理生化、药理毒理、动物营养、饲料检验、水产科学、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并有多年标准编制评审经验,熟悉饲料行业工作,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级职称行业专家、学者。
2、根据专家的知识构成及企业产品标准涉及的技术范围,每个标准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评审,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标准评审专家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冯定远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教授/处长 动物营养/科研
刘永坚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 研究员/主任 水产动物营养
江青艳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教授/处长 生理/科研
许国焕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研究员/主任 微生物发酵/研发、生产
何绮霞 广东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 主任药师/主任 饲料检验/药学
张永亮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教授/院长 动物营养/科研
张国杭 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高级畜牧师/副站长 畜牧/推广
李卓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副主任 水产动物营养、微生物
杨 琳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教授/主任 动物营养/科研
连 槿 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高级畜牧师/主任 饲料检验
陈运勤 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高级兽医师/副科长 畜牧兽医
林映才 广东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 研究员/所长 动物营养/研发、生产
林海丹 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副主任药师/副所长 药理/饲料检验
莫棣华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动物营养/科研
曾 平 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副主任药师/副所长 饲料检验
廖雁平 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高级兽医师/科长 饲料检验

四、服务费用
1、为保障专家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将适当收取成本费用,以一个标准备案号为一个收费单位,在《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服务协议书》中加以明确。费用中含专家评审费、会议评审费、修订录入费、交通费和邮寄费等,协会会员可享受会员优惠价。
2、依据《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服务协议书》企业向协会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领取发票。
为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编制水平,作好服务的承接工作,协会还将于近期组织编写《企业产品标准编制指南》一书,并在全省范围内分片、逐次举办制标培训班,辅导企业编写企业产品标准。
请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制标工作,共同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联系人:周洪 周风珍
电话:020-37288820、37289311、37288723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510500)
电子信箱:gdslbz@163.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