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两成至1030元/月
中广网广东消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030元/月,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比现在的860元/月提高近两成,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9.9元/小时。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执行第二类标准,最低工资为920元/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表示,此次调整将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以及缓解珠三角招工难的问题[录音]“通过提高最高工资,确实提高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想社会发出工资增长的正面信号,保持我们省吸引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工资竞争优势。”
虽然调整后,广东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两成的增幅,平均水平高于北京、江苏,但仍然低于上海和浙江的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调整的力度考虑广东的特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和特殊岗位补贴以及吃住等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比现在的860元/月提高近两成,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9.9元/小时。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执行第二类标准,最低工资为920元/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表示,此次调整将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以及缓解珠三角招工难的问题[录音]“通过提高最高工资,确实提高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想社会发出工资增长的正面信号,保持我们省吸引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工资竞争优势。”
虽然调整后,广东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两成的增幅,平均水平高于北京、江苏,但仍然低于上海和浙江的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于春涛表示,调整的力度考虑广东的特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和特殊岗位补贴以及吃住等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