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三聚氰胺重现”更敏感的是问责

        日前,湖北襄樊市工商部门紧急要求排查远山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件有毒乳酸玉米奶。检测结果表明,这批乳酸玉米奶每公斤含了4.8毫克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而厂家的出货记录显示,这50件产品有可能销到襄樊。(11月21日《成都商报》)

        从2008年开始,“三鹿事件”点燃了一轮轮围剿三聚氰胺奶粉的浪潮,相关的生产标准与监管程序也因此修改完善多次,一个个涉案的个人及企业受到严惩。但始料不及的是,“三聚氰胺问题奶粉重现市场”的新闻依然一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从年初曝出“陕西金桥”和“上海熊猫”有毒奶粉事件,再到8月份,青海、河北、山西、天津、吉林等多地又陆续查出百余吨含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让公众看到了另一种社会尴尬:一边不断完善标准,另一边却同样问题频现。这是为何?

        在一波波强大的舆论追问及民愤压力之下,监管机构或许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三聚氰胺奶粉之所以魂灵不散,一个很重要的程序缺失就是问责。问责无力导致监管无力。只要存在监管执法无力,那些落在纸面上的规章就只能是空文,发挥不出现实效应。因此,潜藏于地下的三聚氰胺奶粉重现江湖就只是个时间问题。要知道,不法商家一旦嗅到监管松懈的气味,在暴利诱惑下,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将类似的问题商品通过各种渠道送入市场。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的一个变化是,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含三聚氰胺乳品入市将问责地方官员。

        回到这起公共事件中,人们会情不自禁地追问,这家奶粉生产企业产的问题奶粉难道仅仅是50件?当地政府及工商等执法部门,又是否已经对之进行全面的排查,在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及问题源头上,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一个同样关键而敏感的问题是,在这一次问题奶粉重现市场的过程中,作为监管部门,有无涉及失职?如果不存在监管程序上的疏忽,请问问题奶粉为何能够成功混入市场中?根据国务院出台的问责制规定,如果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上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而今,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本次奶粉安全事件有可能将成为检验问责制的试纸。但值得担忧的是,这种问责的权力被下放,地方政府成为问责主体。而鉴于以往的教训,公众很难打消这样的疑虑,会不会真问责?当地政府能否严格执法,交出一个合格的问责案例?让我们拭目以待。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