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擅自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的突出问题,草案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规定饲料管理部门应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草案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制度,管理部门可公布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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