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颁布新法规或冲击水产进口
摘要: 根据FSVP规则提案,如果美国进口商不执行提案要求,那么其所有的进口食品货物将都被拒绝进口,水产行业也不能独善其身。
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没有履行其义务执行FSVP,那么FDA就会要求将外国生产商的产品重新出口或者销毁,不管产品原本是否合规。
根据FSVP规则提案,如果美国进口商不执行提案要求,那么其所有的进口食品货物将都被拒绝进口,水产行业也不能独善其身。
美国时间7月26日上午,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外国供货商验证体系(FSVP)和相关的第三方认证计划。根据FSVP规则提案,美国进口商将首次被赋予明确的责任,即由进口商检验其供应商生产的食品是否符合美国食品安全要求。如果美国进口商不执行此要求,那么其所有的进口食品货物将都被拒绝进口。
法规首次限制进口商
FSVP等提案是FDA努力的结果,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确保进口食品符合与美国生产的食品拥有相同的安全标准。FSVP明确要求美国进口商编写并执行验证方案,根据方案来验证其外国供货商和食品产品是否符合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
目前,FSVP等提案仍公布在网站上以征求公众意见,直到2013年9月16日为止,但据悉FDA打算最后再延长60天时间,以便公众能充分考虑。在提案最终敲定之前,有比较重要的三点需要注意:
不执行FSVP,则不允许进口。在发布会上,美国食品和兽药副主任 Michael R.Taylor很清楚的说,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不符合FSVP要求,FDA必将“停止他们(进口商)进口食品”。FDA以前只对外国生产商以进口警报的形式设有限制,几乎从来没有限制过进口商。
水产行业不能独善其身。有些水产企业认为FSM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VP 等提案是FSMA在21世纪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并不会影响到该行业——其实会影响到,而且影响很大。以前水产行业基本上很少花费精力在FSMA身上,因为具有很多豁免权。根据提案,FSVP比HACCP体系的外国供货商验证要求要严格许多。FDA不会允许这种不一致的法规存在。FDA又不可能削弱FSVP的力度,所以必定只会加强HACCP,使这两项法规匹配。
激励外国供货商只和有良好FSVP计划的美国进口商合作。外国供货商或许也会需要验证其进口商。据Michael Taylor所言,如果进口商不符合FSVP,FDA必将“停止他们(进口商)进口食品”,也就表明这项提案不单单会影响到进口商,也会对外国生产商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没有履行其义务执行FSVP,那么FDA就会要求将外国生产商的产品重新出口或者销毁,不管产品原本是否合规。也就是说,即使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由于美国进口商没有遵循FSVP,FDA照样会将产品销毁或者退回。这会对外国生产商带来严重的商业问题及危害。美国进口商必须审核其外国生产商的合规性,与此同时,外国生产商业应该确保其美国进口商符合FSVP。
进口商需变身“侦探”
现在,对于那些早已熟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来说,这些要求并没有什么新意,只是FDA加强了这些法规的实施。用FDA的话说,“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对危害评估的原则理解透彻,完全接受”。
但是FDA忘记了进口商可不是“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的成员,并不能完全接受这些法规。事实上,进口商以前一直关注的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问题,以及国际贸易发货协调方面的问题。他们确实关心食品安全,但是那时候压力主要都在生产商的身上。现在,根据提案,FSVP完全改变了这一局势,将重担放在了进口商的身上,要求进口商发展新技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根据新提案,进口商必须要变成“侦探”才行(像FDA调查官一样),因为FDA强令进口商必须做到:
1、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对外国供货商的历史发货记录进行评估;
2、对每一票进口食品进行危害分析,确定潜在风险;
3、确定其外国供货商是否做有效的安全控制记录,某些情况下,需要观察生产过程以确认产品安全体系已实施。
要符合FSVP法规,并没有FDA想象的那么简单。食品进口商需要做到下面两点中的至少一点才行:
1、获得集中培训,有食品安全经验(只有合格成员才能合法执行);
2、雇佣有经验的第三方专家来代替他们做这些审核生产商的工作。
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都是进口商以前从未做过的事情。而经验告诉我们,所有今后这些措施都会费用昂贵。
(ExportToUSA.com直接隶属于FDAImports.com,LLC,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商法、FDA的法律法规、USDA的法律法规、海关和贸易法、以及美国品牌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监管咨询服务。)
《水产前沿》
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没有履行其义务执行FSVP,那么FDA就会要求将外国生产商的产品重新出口或者销毁,不管产品原本是否合规。
根据FSVP规则提案,如果美国进口商不执行提案要求,那么其所有的进口食品货物将都被拒绝进口,水产行业也不能独善其身。
美国时间7月26日上午,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外国供货商验证体系(FSVP)和相关的第三方认证计划。根据FSVP规则提案,美国进口商将首次被赋予明确的责任,即由进口商检验其供应商生产的食品是否符合美国食品安全要求。如果美国进口商不执行此要求,那么其所有的进口食品货物将都被拒绝进口。
法规首次限制进口商
FSVP等提案是FDA努力的结果,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确保进口食品符合与美国生产的食品拥有相同的安全标准。FSVP明确要求美国进口商编写并执行验证方案,根据方案来验证其外国供货商和食品产品是否符合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
目前,FSVP等提案仍公布在网站上以征求公众意见,直到2013年9月16日为止,但据悉FDA打算最后再延长60天时间,以便公众能充分考虑。在提案最终敲定之前,有比较重要的三点需要注意:
不执行FSVP,则不允许进口。在发布会上,美国食品和兽药副主任 Michael R.Taylor很清楚的说,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不符合FSVP要求,FDA必将“停止他们(进口商)进口食品”。FDA以前只对外国生产商以进口警报的形式设有限制,几乎从来没有限制过进口商。
水产行业不能独善其身。有些水产企业认为FSM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VP 等提案是FSMA在21世纪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并不会影响到该行业——其实会影响到,而且影响很大。以前水产行业基本上很少花费精力在FSMA身上,因为具有很多豁免权。根据提案,FSVP比HACCP体系的外国供货商验证要求要严格许多。FDA不会允许这种不一致的法规存在。FDA又不可能削弱FSVP的力度,所以必定只会加强HACCP,使这两项法规匹配。
激励外国供货商只和有良好FSVP计划的美国进口商合作。外国供货商或许也会需要验证其进口商。据Michael Taylor所言,如果进口商不符合FSVP,FDA必将“停止他们(进口商)进口食品”,也就表明这项提案不单单会影响到进口商,也会对外国生产商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FDA发现美国进口商没有履行其义务执行FSVP,那么FDA就会要求将外国生产商的产品重新出口或者销毁,不管产品原本是否合规。也就是说,即使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由于美国进口商没有遵循FSVP,FDA照样会将产品销毁或者退回。这会对外国生产商带来严重的商业问题及危害。美国进口商必须审核其外国生产商的合规性,与此同时,外国生产商业应该确保其美国进口商符合FSVP。
进口商需变身“侦探”
现在,对于那些早已熟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来说,这些要求并没有什么新意,只是FDA加强了这些法规的实施。用FDA的话说,“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对危害评估的原则理解透彻,完全接受”。
但是FDA忘记了进口商可不是“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的成员,并不能完全接受这些法规。事实上,进口商以前一直关注的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问题,以及国际贸易发货协调方面的问题。他们确实关心食品安全,但是那时候压力主要都在生产商的身上。现在,根据提案,FSVP完全改变了这一局势,将重担放在了进口商的身上,要求进口商发展新技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根据新提案,进口商必须要变成“侦探”才行(像FDA调查官一样),因为FDA强令进口商必须做到:
1、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对外国供货商的历史发货记录进行评估;
2、对每一票进口食品进行危害分析,确定潜在风险;
3、确定其外国供货商是否做有效的安全控制记录,某些情况下,需要观察生产过程以确认产品安全体系已实施。
要符合FSVP法规,并没有FDA想象的那么简单。食品进口商需要做到下面两点中的至少一点才行:
1、获得集中培训,有食品安全经验(只有合格成员才能合法执行);
2、雇佣有经验的第三方专家来代替他们做这些审核生产商的工作。
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都是进口商以前从未做过的事情。而经验告诉我们,所有今后这些措施都会费用昂贵。
(ExportToUSA.com直接隶属于FDAImports.com,LLC,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商法、FDA的法律法规、USDA的法律法规、海关和贸易法、以及美国品牌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监管咨询服务。)
《水产前沿》